山东海事局关于明确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客船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取消客船适任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山东辖区客船海船船员的综合素质,保障水上人命和财产安全,保护海洋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山东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相关规定,在山东辖区海域内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上任职的海船船长、高级船员、驾驶员、轮机员和驾机员适任证书应取消客船适任限制,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在山东辖区海域内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上任职的海船船长、高级船员、驾驶员、轮机员和驾机员申请取消适任证书客船适任限制需满足下列条件:
(一)持有有效的适任证书或适任考试证明;
(二)持有有效的基本安全、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保安意识、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和相应的客船船员特殊培训合格证;
(三)持有有效的海船船员健康证明;
(四)初次申请适任证书取消客船限制者,应当在相应等级或低一等级的客船上任相应见习职务至少3个月,且任职表现和安全记录良好。
持有《山东海事局小型海船船员适任培训、考试和发证办法》第八条所述二等适任证书的驾驶员、轮机员和驾机员,申请取消适任证书客船适任限制的,可免于持有精通救生艇筏和救助艇、高级消防、精通急救和负有指定保安职责船员培训合格证。
二、按照本通知规定对适任证书取消客船适任限制的,在适任证书适任限制栏载明“在客船培训合格证有效期前适用于山东海事局辖区海域内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的客船”。
三、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有关船员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规定执行。
四、本通知自2019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12月31日。2017年10月18日发布实施的《山东海事局关于明确两港间航程不足50海里客船海船船员适任证书取消客船适任限制有关事项的通知》(鲁海船员〔2017〕261 号)同时废止。
山东海事局
2019年5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