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事局船员线上培训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船员线上培训,提升船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相关规范要求,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江苏海事局辖区内培训机构经授权开展的线上各类船员理论培训的管理,船员实操项目不得采用线上培训模式。本办法所称线上培训是指由培训机构组织实施的互联网环境下实时交流互动的远程直播培训。

第三条 培训机构开展线上培训的项目应为其船员培训许可证已核定的培训项目。江苏海事局负责对培训机构是否具备开展线上培训条件进行检查确认。江苏海事局及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依据分工授权,开展相应培训项目的线上培训监督检查和考核。

第四条 船员线上培训应遵循依法合规原则,培训和考核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培训机构通过建立线上培训管理相关制度,强化对船员线上培训的过程管理,提高培训和考核的科学性、规范性,保证教学质量。

第五条 培训机构如需开展船员线上培训,应对线上培训平台、培训组织等提前做好测试和准备,船员线上培训课程,应依据主管机关颁布的培训大纲,针对线上培训、平台特点进行课程设计,形成相关材料,并向江苏海事局提出申请,经海事机构确认后方可开展线上培训。

第六条 对于符合线上培训要求的培训机构,其线上培训应严格限制在船员培训许可证的开班规模以内,不得超规模开班。

第七条 线上培训平台须满足培训管理的要求,便于任课教师和受训学员的操作,同时符合主管机关监督管理要求,平台应当具备以下功能:

(一)教学管理功能:包括课程管理、随堂测试、在线互动、影音记录、直播回放、课程评价;

(二)学员管理功能:包括学员信息收集、学员账号管理、到课点名、随机抽查、身份核验;

(三)在线考试功能:包括系统组卷,在线答题,自动评卷,考试数据导出。

第八条 线上培训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配备应满足培训以及海事监督管理的要求,实现过程可控可查。直播教室应配有监控设备,能全程记录培训过程;学生端应为配备摄像头和麦克风的台式电脑、笔记本(平板)电脑或智能手机。相关场地设施设备配备参考标准见附件。

第九条 从事线上培训授课的教师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满足《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实施办法》中对船员培训教学人员的配备标准要求;

(二)原则上具有3年以上船员培训教学资历;

(三)熟悉直播授课形式和所选择教学平台的操作;

(四)能熟练运用所选教学平台进行课程设计,制作各种课件,对受训学员进行在线考核和答疑。

第十条 船员线上培训开班计划、师资安排、培训课时、培训内容和培训过程管理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船员培训管理规则》及其实施办法和相关培训大纲规范的要求。

第十一条 培训机构应在每期培训班开班3日前将培训计划通过中国海事综合服务平台报海事管理机构备案,备案内容包括线上培训规模、教学计划、师资安排、培训课时、培训内容等,并在开班前将学员名册向海事管理机构备案。海事管理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开班申请进行开班确认后,培训机构方可开展线上培训。

第十二条 培训机构应建立线上培训人员管理制度。在线上培训开班实施计划确定后,应明确专门的班级管理人员(班主任、网管员等)和管理职责。相关管理人员应按要求建立班级联络群,加强工作沟通联系;确定学员名册,核验学员身份;建立对应的直播课堂、课程表,制作发布学习账号,指导学员熟悉平台使用方法,保障线上培训有效开展。

第十三条 培训机构应建立学员身份核验和考勤制度。班主任应通过视频、截图或其他有效手段对参加培训学员身份进行核验和检查。培训过程中,授课教师应每日不定时对培训学员进行点名。身份核验和考勤情况记录应留存备查。

第十四条 培训机构应加强线上培训课程管理。根据课程设置开展必要的随堂测验以检验课堂学习效果,作为学员培训日常成绩依据;培训期间授课教师应加强与学员的互动交流,及时回答学员的提问。对培训实施情况开展工作评价,了解培训实施效果,不断改进线上培训工作要求,提升培训效果。

第十五条 培训机构应建立线上培训档案。培训档案应包括学员档案(学员姓名、身份证号码、手机号码、学历、资历等)、培训计划安排、身份核验和考勤记录、培训过程相关视频记录、测验和考核成绩等。培训档案至少保存一年,保证培训过程可追溯。

第十六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认真审核开班信息报备,加强对培训机构线上培训的日常监督管理,指定专人负责对接培训机构相关管理人员,通过跟踪培训机构日常管理、抽查学员考勤、核查身份、随堂听课、现场调研等措施,掌握线上培训开展情况,不断改进完善管理措施和工作要求。

第十七条 海事管理机构应根据日常监督情况,加强培训管理的指导,对培训管理混乱、教学评价差、教学质量低的培训机构采取责令纠正、限期整改、取消线上培训资格等措施,保证培训质量。

第十八条 本办法自2020年8月1日起实施。

 

附件:线上培训场地与设施设备配备参考标准

附件

 

线上培训场地与设施设备配备参考标准

 

一、培训机构直播教室

(一)电源和网络信号稳定,根据需要配备补光灯,配备能满足至少连续6小时教学要求的UPS电源;

(二)应避开大功率发电机、大功率马达、无线电台雷达、高频干扰、强电场、强磁场等设备;

(三)应远离高电压、大电流及腐蚀性气体、易燃易爆物品等储放地点或工作场所;

(四)应远离高分贝噪声区,有必要的隔音吸音措施,确保直播期间环境安静;

(五)直播教室应配有监控设备,能全程记录培训过程。

二、培训机构教师端和学员端设备配置

(一)教师端配置

设备名称 配置标准
设备类型 台式电脑或笔记本电脑
操作系统 Windows7及以上,Mac ios10.9以上
CPU I3 四核 2.0GHz以上,推荐I5 四核 3.0GHz以上
内存 4G及以上,推荐8G及以上
硬盘 预留最低2G可用空间
摄像头 推荐外接高清摄像头
麦克风 推荐外接电容麦或全向麦
网络 100M宽带及以上,推荐上行速率

不低于20Mbps

(二)学生端配置

设备名称 配置标准
设备类型 台式电脑、笔记本(平板)电脑或

智能手机

操作系统 Windows7及以上,ios10.9以上、

安卓5.1以上

网络 下行速率不低于20Mbps的宽带、wifi、4G及以上网络
摄像头 必须配备
麦克风 必须配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