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海事局辖区摩托艇驾驶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辽宁海事局辖区摩托艇驾驶员考试和发证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为取得辽宁海事局辖区摩托艇驾驶员适任证书(以下简称适任证书)而进行的考试以及适任证书的签发与管理。

第三条 辽宁海事局负责对摩托艇驾驶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进行统一管理。

辽宁海事局所属各分支局(以下称考试发证机关)按照各自职责范围具体负责摩托艇驾驶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工作。

第二章  适任证书

第四条 适任证书包括以下基本内容:

(一) 持证人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国籍、持证人签名及照片;

(二) 适任证书编号;

(三) 持证人适任的航区、职务、职能;

(四) 发证日期和有效期截止日期;

(五) 签发机关名称和签发官员署名。

第五条 适任证书适用水域范围为:辽宁海事局辖区距岸不超过5海里的海上水域。

第六条 适任证书有效期不超过5年。证书有效期截止日期不得超过持证人65周岁生日。

第七条 申请适任证书应满足以下条件:

(一)身体条件。

1.两眼矫正视力达到对数视力表4.9以上;

2.无色盲、色弱;

3.两耳分别距音叉50厘米能辨别声源方向;

4.口头表达无障碍;

5.四肢无运动功能性障碍。

(二)年龄。

年满18周岁且初次申请不超过60周岁。

(三)完成规定的培训,通过考试发证机关组织的适任考试且成绩在有效期内。

第八条 申请适任证书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摩托艇驾驶员适任证书申请表》(详见附件1);

(二)身份证件;

(三)摩托艇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详见附件2);

(四)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五)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第九条 考试发证机关对于发证申请,经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的要求签发相应的适任证书。

第十条 申请适任证书到期换证者,可以在适任证书有效期届满之日前12个月内或者届满后3个月内,向辽宁海事局任一考试发证机关申请办理证书的到期换证,并提交第八条(一)至(三)项规定的材料。

适任证书失效的,须参加并通过摩托艇操作与救生实际操作评估,方可申请证书再有效。

第十一条 适任证书损坏或者遗失时,持证人除应当向原证书签发的考试发证机关提交补发申请及本办法第八条第(一)(二)(五)项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

  • 适任证书损坏的,应当缴回被损坏的证书原件;
  • 适任证书遗失的,应当提交遗失说明。

补发的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与原适任证书的有效期截止日期相同。

第三章 适任考试

第十二条 适任考试包括理论考试和实际操作考试。理论考试科目为摩托艇理论基础;实际操作考试项目为摩托艇操作与救生。

理论考试成绩满分为100分,及格分数为60分;实际操作考试成绩分为及格、不及格。

第十三条 适任考试大纲及岗位适任培训学时要求见附件3。

第十四条 考试发证机关应当制定并公布考试计划,明确考试的时间、地点、申请程序等相关信息。

第十五条 申请适任考试前,需要按照本办法附件3的要求完成摩托艇驾驶员适任培训。

第十六条 申请适任考试者,应向考试发证机关提供下列信息:

(一)身份证件;

(二)岗位适任培训证明;

(三)符合海事管理机构要求的照片。

第十七条 考试发证机关应于考试开始5日前向申请人发放准考证。

考试发证机关应在考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内发布考试成绩。

第十八条 考试成绩在全部科目和项目通过之日起5年内有效。

申请适任考试有科目或项目不及格者,可以在初次考试准考证签发之起日1年内补考一次。逾期不能通过全部适任考试的,所有适任考试成绩失效。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所称摩托艇系指:仅在平静水域营运限制下,船舶登记为摩托艇且未满50总吨,载客不超过12人的船艇。

第二十条 辽宁海事局辖区摩托艇驾驶员适任证书由海事管理机构统一印制。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海船船员适任考试和发证规则》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印发〈辽宁海事局辖区摩托艇驾驶员适任考试和发证办法(暂行)〉的通知》(辽海船员〔2016〕256号)同时废止。

 

附件:1.摩托艇驾驶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2.摩托艇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

3.摩托艇驾驶员适任考试大纲及培训学时要求

 

附件1

摩托艇驾驶员适任证书申请表

姓 名   姓名拼音   性别 男□ 女□ 照片

 

(5厘米白底彩色光面证件照片)

出生日期     年  月  日 国籍  
身份证明号码                                    
身份证明签发机关  
通信地址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现持

适任证书

证书类型 证书编号 发证日期
     
申请形式 □考试发证       □到期/再有效换证     □污损、遗失补发
以上内容由申请人填写(请以正楷字用黑色水笔或签字笔填写)
申请人保证以上各栏所填内容及所提交的身份证明、有关证件和照片真实。申请人明白,若不如实填报或提交虚假资料属违法行为,将会被取消申请资格或被追究相关责任。 

申请人签名:                 年    月    日

以下内容由考试发证机关填写
考试

记录

  理论成绩 实操成绩 登录人 核对人
初次考试        
补  考        
发证

审核

初审意见  

 

年   月   日

复审意见  

 

年   月   日

批准人意见  

 

年   月   日

发证

记录

初次/上次发证证书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到期/再有效换证证书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污损、遗失补发证书号码   签发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2

摩托艇驾驶员身体条件证明
 
申请 人 填 报 事 项 申 请 人 信 息 姓 名   性别   出生日期   国 籍  
身份证明名称   号  码                                    
申 告 事 项 本人如实申告  具有 √  下列疾病或者情况,如有隐瞒,责任自负 照片
□器质性心脏病   □癫 痫    □美尼尔氏症     □眩 晕     □癔 病          □震颤麻痹       □精神病   □痴 呆                                  □影响肢体活动的神经系统疾病等妨碍安全驾驶疾病                                      □吸食、注射毒品、长期服用依赖性精神药品成瘾尚未戒除

 

签名:

辨色力   (医疗机

构盖章)

视   力 左眼: 是否矫正 □是    □否
右眼: □是    □否 年  月  日
听   力 左耳: 上   肢 左上肢:
右耳: 右上肢:
口头表

达能力

  下   肢 左下肢:
右下肢:
医师结论   医师签名  

备注:本证明应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认可的海船船员健康体检机构出具,具体机构信息可以通过中国海事局官网查询。

附件3

摩托艇驾驶员适任考试大纲及培训学时要求

摩托艇理论基础

考试大纲 适用对象
1.基础常识  

 

 

 

 

摩托艇驾驶员

1.1船舶的基本概念

1.2船舶驾驶基础知识

1.3气象、水文的有关常识

1.4基本的航道、航标常识

2.船舶避碰
2.1船舶号灯、号型

2.2船舶操纵声号

2.3机动船之间基本避让规则

2.4船舶遇难求救信号

3.消防、救生常识
3.1消防、救生的种类、性能、保养及使用方法
4.法规常识
4.1海上交通安全法

4.2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规则

4.3船舶检验的种类

4.4摩托艇船舶证书、文书

4.5 船舶安全检查

4.6船舶防污染规定

4.7驾驶员职责

4.8通航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5.船舶动力装置概念
5.1动力装置的分类

5.2动力装置主要参数的基本概念

6.汽油发动机的基本结构
6.1各零部件、系统的结构及功能

6.2二冲程汽油发动机的进气方式及换气过程

7.使用与保养
7.1发动机的启动保养

7.2舷外机的日常维护与保养

7.3常见故障的分析与处理

7.4发动机的磨合及混合油的调配

 

 

 

 

 

 

 

 

 

 

 

 

 

 

摩托艇操作与救生

实际操作考试大纲 适用对象
1.靠离码头  

 

 

 

 

摩托艇驾驶员

1.1对风流的掌握情况

1.2对舵角与航速的掌握情况

1.3对稳定性和安全性的掌握情况

1.4对车舵的掌握情况

2.定向航行
1.对航向的把握

2.有效的抵消风流、涌浪的影响

3.绕标航行
4.救生
4.1航行中有人落水的救助

4.2他船有人落水的救助

5.基本急救
6.消防设备使用

注:按照考试大纲开展的摩托艇理论培训应不少于24学时,实际操作培训应不少于28学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