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1目的
为保证从业人员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劳动防护,确保职工生产过程中的安全与健康,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订本制度。
14.2适用范围
- 本办法适用于国泰新华公司所属各事业部、机关各部门在岗员工(不包括外委运营单位)。
- 本办法所称劳动防护用品是指由公司为职工配备的,使其在劳动过程中免遭或者减轻事故伤害及职业危害的个人防护装备,是保护员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和健康,保证安全生产的必备用品,不是生活福利品。
- 劳动防护用品分为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和一般劳动防护用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是指列入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目录的防护用品,未列入目录的劳动防护用品为一般劳动防护用品。
14.3管理机构及职责
- 公司成立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委员会,委员会主任由副总经理(安全)担任,副主任由工会主席、副总经理(人事)、财务总监担任,成员为安全环保部、综合管理部、政治工作部、法律审计部、供销中心正职和分管副职,安全环保部副部长助理(安全)、综合管理部副部长助理(人事)、供销中心副主任助理(采购)组成。
- 委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全环保部。办公室主任由安全环保部部长担任,成员由安全环保部副部长(安全)、综合管理部副部长(人事)、供销中心副部长(采购)、法律审计部副部长、公司工会干事和各事业部安全环保科科长组成。
-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委员会负责确定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标准,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考核,组织研究职工有关劳动防护用品问题的意见或建议。
-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提出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的初步意见,教育和监督职工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对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受理职工有关劳动防护用品质量问题的意见和举报,对采购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和质量把关。
- 安全环保部负责修订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对各单位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验收、管理、使用情况的进行监督、检查及考核;综合管理部负责制定、上报《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组织各事业部(中心、部门)建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监察审计部负责对供应商的资质审核认可并备案,新研制和开发的劳动防护用品须经安全环保部许可或认证备案;供销中心负责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的采购、质量反馈,按照综合管理部审批的《劳动防护用品领用表》发放给各事业部(中心、部门)。
- 综合管理部负责根据各单位人员数量和工种情况,每季度制定劳保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并报供销中心。各事业部(中心、部门、车间)综合科要建立《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对领用的劳动防护用品及时登记;各部门安全环保科负责教育监督本单位(部门)职工正确佩带、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 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委员会每年组织一次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和使用的专项检查,并召开会议专题研究解决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14.4劳动防护用品的采购
- 综合管理部根据公司《劳动防护用品配置标准》和公司各单位各岗位实际在岗人数,每季度制定《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各单位临时增加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由使用单位及时提出。对劳动防护用品有特殊要求的,需要提供书面说明。
- 《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经公司副总经理(人事)审批后,报供销中心进行采购。临时增加的劳动防护用品计划,还需经公司总经理审批后方可实施。
- 综合管理部按年初在册人数的5%编制“主要劳动防护用品储备计划”,经公司副总经理(人事)审批后,报供销中心进行采购。每季度根据领取情况,及时编制补充计划,确保储备库存。
- 劳动防护用品的资质证件必须齐全,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有产品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安全标志及供应商在自治区(省)应急管理厅取得的劳动防护用品备案证明;一般防护用品需具有检测合格报告和产品合格证。
14.5劳动防护用品的验收和保管
- 供销中心采购人员、仓储人员、综合管理部劳保管理员共同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入库前验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由公司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相关人员进行验收。使用单位提出特殊要求的护品,使用单位应派人参加验收。
- 验收人员要对其各种证件进行核对审查,还要对货品外观、质量、有效期进行检查验收。特种劳动防护用品主要检查验收其是否有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合格证和安全鉴定证及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安全标志等内容。供应商招标时的产品样品、生产标准等由法律审计部保存,劳动防护用品验收时提供比照。
- 验收人员验收合格后填写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仓库管理人员接到劳动防护用品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办理入库手续。
- 劳动防护用品实行专库储存、专人保管。保管人员须熟悉劳动防护用品保管、保养常识,按要求进行储存保管,防止劳动防护用品过期或变质。要加强储存过程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14.6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
- 劳动防护用品每月发放一次,领取、发放根据需求部门自行确定。劳动防护用品要按照“先进先出”的原则发放,防止过期的劳动防护用品发放到员工手中。
- 各事业部(中心、部门)办事员到公司综合管理部办理劳保防护用品发放手续后,到库房领取劳动防护用品;库管人员须看到综合管理部批准的发放手续后方可发放。
- 各事业部(中心、部门、车间)办事员对员工发放劳动防护用品时,要求员工本人在其《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上盖章方可发放。
- 各事业部(中心、部门、车间)要将劳动防护用品按时、保质、保量发放到职工手中,不得截留、克扣、随意延长和缩短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期限,也不得超范围发放。
14.7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
- 各事业部(中心、部门)必须加强对员工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的教育培训。要把劳动防护用品的性能、用途、正确佩戴和使用等作为对新员工及每年全员培训的重要内容进行培训、学习和考核。
- 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并做好劳动防护用品的维护和保养工作。
- 各单位要定期、不定期对职工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进行检查,特别是要利用班前会布置安全工作和注意事项时,检查员工劳保用品的使用情况。各级干部和安全管理人员发现不按规定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职工,除进行教育外,还要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 职工应精心保管、使用劳动防护用品,因不慎将劳动防护用品损坏或丢失时,由本人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按使用期限折价赔偿后给予补发。
-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一经发现核实,由安全环保部部和综合管理部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罚款处理:
- 采购劳动防护用品无“三证”,或属伪劣产品的;
- 故意损坏劳动防护用品的;
- 不按规定使用、佩戴劳动防护用品的;
- 弄虚作假骗领劳动防护用品的;
- 使用已损坏工失效过去防护用品的。
14.8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报废
一、劳动防护用品由于特殊任务、紧急抢修等工作造成的损坏,由各事业部(中心、部门)向公司安全环保部提出申请,经公司副总经理(安全)审批后,由综合管理部审核,按流程更换。
二、对于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更换或领取,必须以旧换新,对于过期、损坏等报废的特种劳动防护用品必须集中存放,定期销毁,严防流失。
三、对于劳动防护用品丢失或因个人原因损坏,个人应根据根据采购价格向公司计划财务部缴纳费用后,由综合管理部审核后领取。
14.9其它
- 对于从事多工种作业人员,按其经常从事或主要从事的工种发放相应的劳动防护用品。
- 职工在公司内部调动的,个人保护用品及登记卡转入调入单位。调出公司外的,将不再发放未发放的任何个人保护用品。
14.10相关台账、记录
-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发放流程图
- 《职工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
- 《劳动保防用品采购计划表》
- 《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
- 《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
一、职工劳动防护用品领用、发放流程图
二、国泰新华职工劳动保护用品配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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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安全帽使用期限未到但已过有效期的可提前申请更换。
三、新疆国泰新华公司劳动保防用品采购计划表
单位: 年 月
序号 | 物资名称 | 规格型号 | 单位 | 计划 | 备注(列出单位及数量) | ||
价格 | 数量 | 金额 | |||||
单位负责人: 分管领导审核: 制表:
四、新疆国泰新华公司劳动防护用品发放表
领用单位: 领取月份: 年 月
序号 | 用品名称 | 岗位工种 | 上次发放时间 | 现领用时间 | 使用周期 | 在岗人数 | 核批数量 | 备注 |
五、新疆国泰新华公司职工劳动防护用品登记卡
工号: 姓名:
车间 部门 | 工种 岗位 | 品名 | 领取日期 | 签章 | 领取日期 | 签章 | 领取日期 | 签章 | 领取日期 | 签章 | 领取日期 | 签章 | 领取日期 | 签章 | 领取日期 | 签章 | 领取日期 | 签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