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
(附大连VTS指南)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船舶交通管理,保障船舶交通安全,提高船舶交通效率,保护水域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等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在大连海事局所辖水域内的VTS区域(以下简称大连VTS区域)。
大连VTS区域系指《VTS服务指南(中国)(大连交管中心)》(以下简称《VTS服务指南》)公布的大连湾、大窑湾、旅顺新港、长兴岛、皮长航线VTS分区和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水域。
进入或拟进入该区域航行、停泊、作业的船舶、海上设施(以下简称船舶),以及相关单位和人员应当遵守本规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连海事局负责本规则的实施。大连海事局设置的船舶交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大连交管中心”)依据本规则对船舶具体实施交通管理。
第二章 船舶报告
第四条 在大连VTS区域内航行、停泊和作业的外国籍船舶和中国籍客船、300总吨及以上其他船舶,应当向大连交管中心报告。
300总吨以下的中国籍船舶,可以自愿参加本规则规定的船舶报告制度。
第五条 进入或拟进入该区域航行、停泊和作业的船舶,应当按照《VTS服务指南》明确的预报、进港报告、抵港报告、开航报告、离港报告、变化报告、其他报告等要求,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或者其他有效手段向大连交管中心报告。
第六条 船舶在大连VTS区域内发生水上交通事故或其他紧急情况时,应当按照《VTS服务指南》明确的事故报告要求,通过一切有效手段立即向大连交管中心报告。
第七条 船舶发现助航标志异常、有碍航行安全的障碍物、漂流物或其他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时,应当按照《VTS服务指南》明确的异常情况报告要求立即向大连交管中心报告。
第八条 船舶在航道内从事拖带或测速;调整泊位;试车、试航和测试磁罗经等活动时,应当按照《VTS服务指南》明确的活动报告要求,通过甚高频无线电话向大连交管中心报告。
第九条 船舶与大连交管中心在甚高频无线电话中所使用的语言应当为汉语普通话或英语。
第三章 船舶交通管理
第十条 船舶在大连VTS区域内航行、停泊、作业,应当在规定的各分区VHF工作频道上保持守听,接受大连交管中心的询问。
第十一条 船舶在大连VTS区域内应当按规定锚泊,并遵守锚泊秩序。任何船舶不得在航道、港池及禁锚区锚泊,紧急情况下锚泊应当立即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第十二条 船舶在锚地并靠或过驳应当符合海事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并及时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第十三条 在大连VTS区域内,海事管理机构根据交通流量、通航环境及港口船舶动态计划实施交通组织和管制。有关船舶应当按照大连交管中心指定的先后顺序航行或在指定水域候泊。
第十四条 在特殊天气条件下,海事管理机构将采取交通管制措施。有关船舶应当遵守相应的交通管制要求,服从大连交管中心的交通组织和指挥。
第十五条 船舶在非紧急情况下不得打断《VTS服务指南》列明的VTS工作频道上的正常通话,禁止在VTS工作频道上进行与航行安全内容无关的通话。
第十六条 船舶应当确保其配备的AIS设备工作正常,并正确显示相关信息。
第十七条 引航员引领船舶,应当遵守有关管理规定。
除有特殊情况外,引航员引领船舶应当在规定的引航员登离轮水域登离轮,并按照《VTS服务指南》所规定的引航报告时机、方式和内容向大连交管中心进行船舶动态报告。
引航员离船时应当向船长或者接替的引航员交接清楚,在双方确认安全的情况下方可离船。
第四章 船舶交通服务
第十八条 大连交管中心根据需要向大连VTS区域内的船舶提供信息服务、助航服务和交通组织服务。
第十九条 应船舶请求,大连交管中心可以向其提供他船动态、助航标志、水文气象、航行警(通)告和其他有关信息服务。
大连交管中心可以在固定时间或认为必要时在公共或《VTS服务指南》中列明的工作频道播发上述信息。
第二十条 应船舶请求,大连交管中心可以为船舶在航行困难或气象恶劣环境下,或船舶出现故障或损坏时,提供助航服务。
船舶不再需要助航服务时,应当及时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第二十一条 为避免紧迫局面的发生,大连交管中心可以向船舶提出建议、劝告或发出警告。
第二十二条 大连交管中心认为必要时或应船舶或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请求,可以为其传递打捞或清除污染等信息和协调救助行动。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 对违反本规则的,主管机关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给予处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则的实施,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免除船长对本船安全航行的责任,也不妨碍引航员和船长的职责关系。
第二十五条 为避免危及人命、财产安全或危害水域环境的紧急情况发生,船长和引航员在背离本规则有关条款时,应当立即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中的特殊天气条件包括:
(一)风力超过船舶安全适航风级或交通运输部和地方政府主管部门规定的船舶安全开航限制条件;
(二)因雾、霾、雨雪、沙尘暴等原因造成能见度不良,严重影响船舶航行安全的;
(三)冰况严重影响船舶进出港航行安全的。
第二十七条 本规则未及事宜,依据我国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相关国际公约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规则由中华人民共和国辽宁海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规则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辽宁海事局关于发布<大连船舶交通管理系统安全监督管理规则>和<VTS用户指南(中国)(大连交管中心)>的通告》(辽海指挥〔2020〕74号)同时废止。
VTS服务指南
–(中国)–(大连交管中心)
一、VHF程序
(一)VTS区域
大连VTS区域(大连海事局所辖水域内的VTS区域)分为以下六个区域:
VTS区域 | 工作频道 |
大连湾VTS分区 | VHF06频道 |
大窑湾VTS分区 | VHF73频道 |
旅顺新港VTS分区 | VHF10频道 |
长兴岛VTS分区 | VHF74频道 |
皮长航线VTS分区 | VHF67频道 |
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水域 | VHF10频道 |
各区域船舶应呼叫大连交管中心,并必须在相应VHF频道上保持守听。
(二)其他频道
大连海岸电台: VHF CH16
大连引航站(包括旅顺、长兴岛): VHF CH12
大连港调度: VHF CH13
大窑湾集装箱码头调度: VHF CH11
大连新港油码头调度: VHF CH14
旅顺新港调度: VHF CH12
大连港轮驳公司: VHF CH17/26
大连石化公司调度: VHF CH71
长兴岛港恒力石化调度: VHF CH12
长兴岛港公共港区调度: VHF CH13
(三)VTS区域示意图
1.大连湾和大窑湾VTS分区图
大连湾和大窑湾VTS分区的范围为以下五点顺序连结与岸线之间的水域,以大三山岛灯塔(38°51.9′N,121°49.5′E)所在经线为界,以西水域为大连湾VTS分区、以东为大窑湾VTS分区:
A:38°51′48″N,121°41′30″E;
B:38°45′00″N,121°41′30″E;
C:38°45′00″N,122°06′00″E;
D:39°00′00″N,122°06′00″E;
E:39°01′52″N,121°57′45″E。
大连湾VTS分区报告线:西报告线为A、B两点连线;南报告线为B、C两点连线;大窑湾VTS分区报告线:东报告线为C、D、E三点连线;南报告线为B、C两点连线。
2.旅顺新港VTS分区图
旅顺新港VTS分区的范围为以下四点顺序连结与岸线之间的水域:
A.38°56′00″N,121°06′30″E;
B.38°56′00″N,120°54′00″E;
C.38°47′07″N,120°54′00″E;
D.38°47′07″N,121°08′25″E。
旅顺新港VTS分区报告线:北报告线为A、B两点连线;西报告线为B、C两点连线;南报告线为C、D两点连线。
3.长兴岛VTS分区图
长兴岛VTS分区的范围为以下六点顺序连结与岸线之间的水域:
- 39°36′08″N,121°18′00″E;
- 39°36′30″N,121°18′00″E;
- 39°36′30″N,121°08′00″E;
- 39°19′00″N,121°08′00″E;
- 39°19′00″N,121°14′36″E;
- 39°23′18″N,121°14′36″E。
长兴岛VTS分区报告线:北报告线为A、B、C三点连线;西报告线为C、D两点连线;南报告线为D、E两点连线;东报告线为E、F两点连线。
4.皮长航线VTS分区图
皮长航线VTS分区的范围为A,B,C,D,E五点顺序连结和F,G,H,I四点顺序连结与岸线之间的水域:
- 39°21′54.10″N,122°21′17.64″E;
B.39°16′15.08″N,122°29′03.40″E;
C.39°14′00.00″N,122°34′51.94″E;
D.39°15′02.71″N,122°36′00.00″E;
E.39°15′38.84″N,122°35′00.90″E;
F.39°17′58.37″N,122°30′20.75″E;
G.39°18′05.96″N,122°30′24.80″E;
H.39°19′39.20″N,122°27′44.51″E;
I.39°21′58.38″N,122°21′28.62″E。
皮长航线VTS分区报告线:南报告线为A、B、C三点连线;东报告线为C、D、E三点连线;北报告线为F、G、H、I四点连线。
5.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水域图
老铁山水道船舶定线制水域的范围为警戒区和分道通航制合围的水域:
警戒区的范围为以38°36′24″N,120°51′18″E为圆心,半径5海里的水域。
分道通航制区域的范围为以下四点顺序连结的水域:
A.38°36′42″N,120°57′36″E;
B.38°32′12″N,121°07′36″E;
C.38°27′30″N,121°04′06″E;
D.38°31′54″N,120°54′06″E 。
二、船舶报告
(一)适用船舶
1.外国籍船舶;
2.中国籍的下列船舶:
(1)客船;
(2)300总吨及以上的其他船舶。
注:300总吨以下的中国籍船舶,可自愿参加本规则规定的船舶报告制度。
除另有明文规定外,军用船舶、渔业船舶和体育运动船艇不适用本指南的报告要求。
(二)预报
1.VTS抵港预报
(1)报告时机:船舶进入VTS分区前(过路船除外),必须提前24小时(航程不足24小时的,应在离开上一港口时),由船公司或者代理,在互联网上提交VTS抵港预报。
(2)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预报网址:www.dpn.com.cn,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系统,点击“VTS抵港预报”,如实填写好要求的内容后提交。
(4)报告内容: 船名,呼号,预抵时间,吃水,货物,船舶尺寸(船型)等相关信息。
2.船舶靠泊计划预报
(1)报告时机:船舶靠泊计划预报应在船舶靠泊前24小时由港口单位提交。
(2)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 预报网址:www.dpn.com.cn, 输入用户名和密码后登录系统,如实填写好要求的内容后提交。
(4)报告内容:预靠时间,拟靠泊位,进港/出港吃水等相关信息。
(三)进港报告
1.大连湾VTS分区、大窑湾VTS分区
(1)报告时机:通过报告线(西、南、东报告线,详见示意图)。
(2)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驶往或位于大连湾VTS分区的船舶VHF06频道报告;驶往或位于大窑湾VTS分区的船舶VHF73频道报告。
(4)报告内容:船名或呼号,船位,吃水,进港目的,大连交管中心要求的其它信息。
2.跨分区报告(指跨大连湾、大窑湾VTS分区)
(1)报告时机:船舶航行经过大三山岛灯塔(38°51.9′N,121°49.5′E)所在经线。
(2)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两分区间移泊船舶需在航行经过大三山岛灯塔所在经线时转换VHF频道,并向拟驶入的分区报告。
(4)报告内容:船名或呼号,报告正横大三山岛灯塔,进港目的等。
3.旅顺新港VTS分区
(1)报告时机:通过报告线(北、西、南报告线,详见示意图)。
(2)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在VHF10频道报告。
(4)报告内容:船名或呼号,船位,吃水,进港目的,大连交管中心要求的其它信息。
4.长兴岛VTS分区
(1)报告时机:通过报告线(北、西、南、东报告线,详见示意图)。
(2)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在VHF74频道报告。
(4)报告内容:船名或呼号,船位,吃水,进港目的,大连交管中心要求的其它信息。
5.皮长航线VTS分区
(1)报告时机:通过报告线(北、南、东报告线,详见示意图)。
(2)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在VHF67频道报告。
(4)报告内容:船名或呼号,船位,吃水,进港目的,大连交管中心要求的其它信息。
(四)抵港报告
1.报告时机:船舶抵达VTS分区内泊位或者锚地。
2.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 位于大连湾VTS分区的船舶VHF06频道报告;位于大窑湾VTS分区的船舶VHF73频道报告;位于旅顺新港VTS分区的船舶VHF10频道报告;位于长兴岛VTS分区的船舶VHF74频道报告;位于皮长航线VTS分区的船舶VHF67频道报告。
4.报告内容:船名或呼号,抵达的泊位或锚位,靠泊或锚泊时间等。
(五)开航报告
1.报告时机:船舶离泊或起锚前。
2.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位于大连湾VTS分区的船舶VHF06频道报告;位于大窑湾VTS分区的船舶VHF73频道报告;位于旅顺新港VTS分区的船舶VHF10频道报告;位于长兴岛VTS分区的船舶VHF74频道报告;位于皮长航线VTS分区的船舶VHF67频道报告。
4.报告内容:船名或呼号,所在泊位或锚位,离泊或起锚时间及目的地等。
(六)离港报告
1.报告时机:船舶通过报告线离开VTS分区。
2.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位于大连湾VTS分区的船舶VHF06频道报告;位于大窑湾VTS分区的船舶VHF73频道报告;位于旅顺新港VTS分区的船舶VHF10频道报告;位于长兴岛VTS分区的船舶VHF74频道报告;位于皮长航线VTS分区的船舶VHF67频道报告。
4.报告内容:船名或呼号,通过报告线时间,船位等。
(七)变化报告
1.报告时机:船舶预报计划信息发生变化。
2.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位于大连湾VTS分区的船舶VHF06频道报告;位于大窑湾VTS分区的船舶VHF73频道报告;位于旅顺新港VTS分区的船舶VHF10频道报告;位于长兴岛VTS分区的船舶VHF74频道报告;位于皮长航线VTS分区的船舶VHF67频道报告。
4.报告内容:变化的项目。
(八)事故报告
1.报告时机:船舶发生影响交通安全和环境污染事故。
2.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采用一切有效手段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4.报告内容:船名或呼号,国籍,时间,地点,原因,救助要求,受损情况以及大连交管中心要求的其他信息。
(九)异常情况报告
1.报告时机:发现妨碍航行安全的异常情况。
2.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采用一切有效手段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4.报告内容:船名或呼号,位置,异常情况以及大连交管中心要求的其他信息。
(十)活动报告
1.报告时机(应在以下行动之前和结束之后报告):航道内拖带或测速;调整泊位;试车,试航和测试磁罗经等。
2.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位于大连湾VTS分区的船舶VHF06频道报告;位于大窑湾VTS分区的船舶VHF73频道报告;位于旅顺新港VTS分区的船舶VHF10频道报告;位于长兴岛VTS分区的船舶VHF74频道报告;位于皮长航线VTS分区的船舶VHF67频道报告。
4.报告内容:船名或呼号,船位和其他信息。
(十一)其他报告
老铁山水道船舶报告制水域
1.报告时机:进入、驶离老铁山船舶报告制水域(以老铁山灯塔38°43′37″N/121°08′02″E为中心,半径20海里以内的水域)时。
2.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在VHF10频道报告。
4.报告内容:进入老铁山船舶报告制水域时,报告船名,呼号,海上移动业务识别号,位置(经纬度或相对于陆标的位置),航向,航速,始发港,目的港,缺陷及限制(拖船应报告其拖带长度及被拖物名称),总长及总吨;驶离老铁山船舶报告制水域时,报告船名。
前述涉及大连湾、大窑湾、旅顺、长兴岛、皮长航线VTS分区的过路船舶报告
1.报告时机:进入、驶离大连湾、大窑湾、旅顺、长兴岛、皮长航线VTS分区时。
2.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在相应分区要求的VHF06、73、10、74、67频道报告。
4.报告内容:报告船名,呼号,海上移动业务识别号,位置(经纬度或相对于陆标的位置),航向,航速,始发港,目的港。
三、引航
(一)引航报告
1.报告时机:引航员登离轮。
2.报告:大连交管中心。
3.报告方式:位于大连湾VTS分区的船舶VHF06频道报告;位于大窑湾VTS分区的船舶VHF73频道报告;位于旅顺新港VTS分区的船舶VHF10频道报告;位于长兴岛VTS分区的船舶VHF74频道报告;驶入皮长航线VTS分区的船舶VHF67频道报告。
4.报告内容:登船及离船的船名、时间、地点及引航员姓名或编号等。
(二)引航员登离轮水域
1.大窑湾、新港港区1号登离轮水域:以38°54.00′N,121°56.50′E为圆心,半径0.5海里的海域。
2.大窑湾、新港港区2号登离轮水域(超大型油船、矿砂船和液化天然气船):以38°52.00′N,121°56.50′E为圆心,半径0.5海里的海域。
3.大窑湾、新港港区3号登离轮水域(预报风力﹥6级或浪高﹥1.5米时启用):以38°56.00′N,121°56.50′E为圆心,半径0.5海里的海域。
4.大连湾各港区登轮水域:以38°53.00′N,121°47.50′E为圆心,半径0.5海里的海域。
5.大连湾各港区离轮水域:以38°53.00′N,121°44.50′E为圆心,半径0.5海里的海域。
6.大连湾大港港区登离轮水域(预报风力﹥6级或浪高﹥1.5米时启用):以38°55.33′N, 121°43.25′E为圆心,半径0.3海里的海域。
7.旅顺新港登离轮水域:以38°48.00′N,121°04.00′E为圆心,半径0.5海里的海域。
8.长兴岛港区登离轮水域:以39°27.00′N,121°11.00′E为圆心,半径0.5海里的海域。
9.长兴岛港区北岸作业区登离轮水域:以39°34.00′N,121°10.00′E为圆心,半径0.5海里的海域。
四、提供的服务
(一)信息服务
(二)助航服务
(三)交通组织服务
五、其他信息
锚地名称 | 锚地范围 |
第一货轮检疫锚地 | 38°57′00″N121°46′00″E
38°57′00″N121°41′00″E 38°56′18″N121°41′00″E 38°55′00″N121°46′00″E |
第二货轮检疫锚地 | 38°59′08″N121°46′55″E
38°59′08″N121°42′30″E 38°57′39″N121°42′30″E 38°57′39″N121°46′55″E |
油轮检疫锚地 | 38°59′08″N121°42′30″E
38°59′08″N121°40′30″E 38°57′39″N121°40′00″E 38°57′39″N121°42′30″E |
新港货轮锚地 | 38°53′00″N121°57′30″E
38°55′00″N121°57′30″E 38°55′00″N122°02′00″E 38°53′00″N122°02′00″E |
新港油轮锚地 | 38°55′00″N121°59′00″E
38°56′48″N121°59′00″E 38°56′48″N122°02′00″E 38°55′00″N122°02′00″E |
大窑湾锚地
(货轮) |
38°59′27″N122°00′53″E
38°59′04″N122°02′52″E 38°57′44″N122°02′26″E 38°58′04″N122°00′26″E |
旅顺新港一号锚地(货轮) | 38°50′36″N121°02′50″E
38°50′36″N121°04′45″E 38°48′12″N121°04′45″E 38°48′12″N121°03′42″E 38°49′46″N121°02′50″E |
旅顺新港二号锚地(货轮) | 38°56′00″N120°54′24″E
38°56′00″N120°58′48″E 38°48′12″N120°58′48″E 38°48′12″N120°54′24″E |
长兴岛一号一般货轮锚地 | 39°19’33.32″N121°13’24.13″E
39°19’32.88″N121°10’33.58″E 39°21’36.40″N121°10’33.01″E 39°21’36.84″N121°13’23.64″E |
长兴岛二号一般油轮及危险品船锚地 | 39°21’53.04″N121°13’23.64″E
39°23’24.14″N121°13’23.22″E 39°23’23.88″N121°11’40.22″E 39°21’52.79″N121°11’40.69″E |
长兴岛三号油轮锚地 | 39°23’24.14″N121°13’23.22″E
39°23’23.88″N121°11’40.22″E 39°25’16.15″N121°11’39.73″E 39°25’16.40″N121°13’22.78″E |
六、获取信息途径
大连交管中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辽宁省大连市中山区长江路25号19楼
联系电话:00-86-411-82622716 / 82624002
图文传真:00-86-411-82622230
邮政编码:116001
电子邮箱:dalianvts@126.com
对外呼号:大连交管中心
工作时间:北京时间 0000-2400时
工作语言:汉语普通话、英语
网上服务方式:
登录网址:www.ln.msa.gov.cn
七、本指南自2022年5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