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海事局关于发布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垃圾管理文书样本的公告
为有效实施《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现将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垃圾告示牌》《船舶垃圾记录簿》《船舶垃圾管理计划》文书样本予以公告,请各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遵照执行。
垃圾告示牌
- 禁止向内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船舶垃圾必须排放到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垃圾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 本船配备的垃圾收集容器分为四类,其标识及功能分别为:
厨余垃圾:用于收集食品废弃物
可回收垃圾:用于收集塑料、金属、废纸等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
有害垃圾:用于收集含油垃圾、废电池、灯管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垃圾
其他垃圾:用于收集其他垃圾
船上所产生的垃圾(包括旅客登船期间产生的垃圾)均应按照上述原则分类,并分别存储在相应的储存容器中。
- 来自疫区船舶的船舶垃圾应当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进行接收和处理。
- 对带有病菌的食品废弃物及其它有毒有害垃圾,应与其它垃圾分开,储存在专用容器中妥善保存,有条件的要先进行消毒。到港后按照有关规定送往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垃圾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 违反规定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的,海事管理机构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视情节不同处 1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船 舶 垃 圾 记 录 簿
(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适用)
船名:
船舶识别号:
船籍港:
使用期自: 至:
签注机关(印章)
年 月 日
1 引言
内河船舶垃圾的管理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以及《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GB3552-2018)等法律法规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有关船舶垃圾的作业情况应按照要求记入《船舶垃圾记录簿》。
2 垃圾和垃圾管理
垃圾系指产生于船舶正常营运期间,需要连续或定期处理的废弃物,包括各种厨余垃圾、可回收垃圾、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垃圾不包括以下活动过程中的鱼类(含贝类)及其各部分:
1)航行过程中捕获鱼产品(含贝类)的活动;
2)将鱼类(含贝类)安置在船上水产品养殖设施内的活动;
3)将捕获的鱼类(含贝类)从船上水产品养殖设施转移到岸上加工运输的活动。
禁止向内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船舶在允许排放垃圾的海域,根据船舶垃圾类别和海域性质,分别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有关垃圾的操作,按照《船舶垃圾管理计划》执行。
3 垃圾种类
对于本记录簿而言,垃圾分类如下:
1)厨余垃圾;
2)可回收垃圾,如塑料、金属、废纸等;
3)有害垃圾,如含油垃圾、废电池、灯管等;
4)其他垃圾,如烟头、一次性餐具等。
4 《船舶垃圾记录簿》条目
4.1 发生下列情况时,须在《船舶垃圾记录簿》上记录:
4.1.1 当垃圾被排放至岸上接收设施或其他船舶时:
.1 排放的日期和时间
.2 港口或设施,或船名
.3 排放的垃圾的种类
.4 各类垃圾的排放估算量(以千克计)
.5 船长或负责船员签名
4.1.2 当根据《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第7条将垃圾排放入水域时:
.1 排放的日期和时间
.2 船舶位置(经纬度)
.3 排放的垃圾的种类
.4 各类垃圾的排放估算量(以千克计)
.5 船长或负责船员签名
4.1.3 垃圾因意外排放或落失水域时的情形:
.1 发生的日期和时间
.2 发生时船舶所在港口或位置(经纬度、水深,如知道)
.3 排放或落失的垃圾的种类
.4 各类垃圾的估算量(以千克计)
.5 排放或落失原因及一般说明
4.2 垃圾量
船上的垃圾量应以kg(千克)估算,如可能,按照种类分别估算。估算量在垃圾处理前后会有不同。一些处理程序可能无法进行数量估算,比如,食品废弃物的连续处理。在记录和解释既有记录时应对这些因素予以考虑。
垃 圾 排 放 记 录
日期/时间 | 船位(经纬度)或垃圾接收港口、码头或垃圾接收船舶名称 | 垃圾种类 | 排放估算量 | 排入水域的开始和结束位置 | 船长或负责船员
证明/签字 |
|
排放入水域(kg) | 排放到接收设施或其他船舶(kg) | |||||
注: 内河水域禁止排放船舶垃圾。
船长签名: 日期:
垃 圾 排 放 记 录
日期/时间 | 船位(经纬度)或垃圾接收港口、码头或垃圾接收船舶名称 | 垃圾种类 | 排放估算量 | 排入水域的开始和结束位置 | 船长或负责船员
证明/签字 |
|
排放入水域(kg) | 排放到接收设施或其他船舶(kg) | |||||
注: 内河水域禁止排放船舶垃圾。
船长签名: 日期:
垃 圾 排 放 记 录
日期/时间 | 船位(经纬度)或垃圾接收港口、码头或垃圾接收船舶名称 | 垃圾种类 | 排放估算量 | 排入水域的开始和结束位置 | 船长或负责船员
证明/签字 |
|
排放入水域(kg) | 排放到接收设施或其他船舶(kg) | |||||
注: 内河水域禁止排放船舶垃圾。
船长签名: 日期:
垃 圾 排 放 记 录
日期/时间 | 船位(经纬度)或垃圾接收港口、码头或垃圾接收船舶名称 | 垃圾种类 | 排放估算量 | 排入水域的开始和结束位置 | 船长或负责船员
证明/签字 |
|
排放入水域(kg) | 排放到接收设施或其他船舶(kg) | |||||
注: 内河水域禁止排放船舶垃圾。
船长签名: 日期:
因意外排放或落失水域时的记录
日期/时间 | 港口、码头或船位(经纬度和已知水深) | 垃圾
种类 |
估算的排放或意外落失量(kg) | 垃圾排放或落失的原因申明和一般说明(例如防止或尽量减少垃圾排放或意外损失的预防措施) | 船长或负责船员
证明/签字 |
注: 内河水域禁止排放船舶垃圾。
船长签名: 日期: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
(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适用)
船 名:…………………………………………………………
船 籍 港:…………………………………………………………
前 言
1. 本“计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防治船舶污染海洋环境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水污染防治管理办法》《船舶水污染物排放控制标准》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编写。
2. 本“计划”的目的旨在指导船员正确管理和处置船舶垃圾,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水域,保护水域环境。
3. 本船全体船员应严格按本“计划”的要求,认真管理和处置船舶垃圾,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水域。
4. 本“计划”供本船船员在船上使用。
船 舶 概 况
船舶种类 | |
船舶识别号 | |
船体材料 | |
建造厂 | |
建造年月 | |
总长 | |
型宽 | |
型深 | |
总吨 | |
最低安全配员 | |
核定航区 | |
单次航程 | |
单次航行时间 | |
乘客定额 (选填) |
|
所有人 | |
经营人 |
目 录
第一章 管理要求
1 船上应设置符合格式要求的垃圾告示牌并张贴在明显的位置。
2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应被船员所了解和熟悉。
3 《船舶垃圾记录簿》的记录。
- 每次排放操作,均要记录在《船舶垃圾记录簿》上并签字,每页用完后,需要船长签字。
- 每次排放至港口接收设施或接收船舶,须在垃圾记录簿中填写垃圾接收日期和时间、港口接收设施或接收船舶的名称、垃圾的分类、每类垃圾的估算量(以千克计)。
- 《船舶垃圾记录簿》应作为文件存放在船上便于检查所需,使用完毕后在船上保存两年。
- 垃圾因意外或其他异常情况排放或落失水域时,应在《船舶垃圾记录簿》中记录该排放或落失水域时的日期和时间、港口或船位(经纬度和水深,如知道)、原因、种类和估算量(以千克计),以及为防止和尽量减少该排放或意外落失业已采取的合理措施和大致说明。
第二章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实施人员及职责
1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实施总负责人及其职责
- 本船《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实施的总负责人是本船船长(或履行船长职责的人);
-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实施总负责人的职责
- 负责垃圾管理计划在船上的全面贯彻实施;
- 指定实施《船舶垃圾管理计划》的具体负责人员;
- 负责组织全体船员进行有关船舶垃圾管理和处置的培训、教育工作;
- 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组织船员进行应急处理并及时报告主管机关。
2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具体实施负责人及其职责
- 本船《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具体实施负责人由《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实施总负责人指定;
-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具体实施负责人名单见附件;
-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具体实施负责人职责
- 负责指定船舶垃圾管理与处置人员,并监督其工作的执行情况;
- 负责组织船舶垃圾管理人员具体实施本船垃圾管理计划;
- 负责本船垃圾管理人员的垃圾管理培训、训练、演习等工作;
- 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作为现场指挥,组织进行应急处理工作;
- 负责联系船舶垃圾的接收处理事宜;
- 负责《船舶垃圾记录簿》的记录和保管;
- 负责对船员、旅客进行防止船舶垃圾污染水域的宣传工作。
3 垃圾管理与处置人员及其职责
- 垃圾管理与处置人员由《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具体实施负责人指定;
- 垃圾管理与处置人员名单见附件;
- 垃圾管理与处置人员职责
- 负责日常垃圾收集、处理工作;
- 负责分类、收集处理垃圾;
- 保持垃圾收集容器、垃圾储存点的卫生,防止发生污染,或产生腐烂、恶臭气味;
- 负责所分管的垃圾管理与处置设备的维修与保养,使其处于良好技术状态,并严格按照垃圾管理程序进行操作;
- 船舶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按现场指挥的指令参加应急处理工作。
第三章 船舶垃圾分类及说明
1 厨余垃圾;
2 可回收垃圾,如塑料、金属、废纸等;
3 有害垃圾,如含油垃圾、废电池、灯管等;
4 其他垃圾,如烟头、一次性餐具等。
第四章 船舶垃圾管理与处置的原则
- 禁止向内河水域排放船舶垃圾,船舶垃圾必须排放到港口接收设施或者由垃圾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在允许排放垃圾的海域,根据船舶垃圾类别和海域性质,分别执行相应的排放控制要求。
- 在任何海域,应将塑料废弃物、废弃食用油、生活废弃物、废弃渔具和电子垃圾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 对于食品废弃物,在距最近陆地 3海里以内(含) 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 3 海里至 12 海里(含)的海域,粉碎或磨碎至直径不大于 25 毫米后方可排放;在距最近陆地 12 海里以外的海域可以排放;
- 对于货物残留物,在距最近陆地 12海里以内(含) 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 12 海里以外的海域,不含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货物残留物方可排放;
- 对于动物尸体,在距最近陆地 12海里以内(含)的海域,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在距最近陆地 12 海里以外的海域可以排放;
- 在任何海域,对于货舱、甲板和外表面清洗水,其含有的清洁剂或添加剂不属于危害海洋环境物质的方可排放;其他操作废弃物应收集并排入接收设施;
- 在任何海域,对于不同类别船舶垃圾的混合垃圾的排放控制,应同时满足所含每一类船舶垃圾的排放控制要求。
- 内河船舶应当配备有盖、不渗漏、不外溢的垃圾储存容器,或者实行袋装,以满足航行过程存储船舶垃圾的需要;
- 来自疫区船舶的船舶垃圾应当经检疫部门检疫合格后,方可进行接收和处理;
- 本船垃圾在船舶离港前应尽可能排放到港口接收设施或由垃圾接收单位接收处理,以减少船上垃圾的存量;
- 进行垃圾处理作业时按要求如实填写《船舶垃圾记录簿》;
- 全体船员应尽量少携带容易产生垃圾的物品上船;
- 船舶及其成员应尽量选用可重复使用的包装和容器,进行物品的包装或储存,以减少垃圾的产生量;
- 尽可能选用可重复使用的盖布、垫板、衬板和填充材料。
第五章 船舶垃圾的收集和处置
- 本船在 等处按规定设置垃圾告示牌;
- 本船配备垃圾收集容器 只,分别放在
等处所;
- 本船配备的垃圾收集容器分为四类,其标识及功能分别为:
厨余
垃圾 |
用于收集食品废弃物 |
可回收垃圾 | 用于收集塑料、金属、废纸等适宜回收和资源利用的垃圾 |
有害
垃圾 |
用于收集含油垃圾、废电池、灯管等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可能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垃圾 |
其他
垃圾 |
用于收集其他垃圾 |
- 船舶上所产生的垃圾均应按照上述原则分类,并分别存储在相应的储存容器中;
- 船舶将含有有毒有害物质或者其他危险成分的垃圾排入港口接收设施或者委托垃圾接收单位接收的,应当提前向对方提供此类垃圾所含物质的名称、性质和数量等信息;
- 船舶到港前,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实施负责人作好垃圾接收计划,到港后及时将垃圾排放到港口接收设施或由垃圾接收单位接收处理;
- 船舶垃圾交付垃圾接收单位的,垃圾管理计划实施负责人应向接收方索要接收的书面或电子凭证,并在《船舶垃圾记录簿》上做好记录。
第六章 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的应急反应
- 当发生垃圾污染事故时,应及时向就近的海事主管机关报告;
- 报告的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
船名、船籍港、船舶位置、污染发生的时间、污染状况(垃圾种类及估计数量)、污染的原因和已经采取的应急措施以及拟采取的措施;
-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具体实施负责人应立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应急反应行动。采取措施防止污染范围的扩大,并尽可能及时对入水的垃圾进行打捞;
- 对于带有病菌的食品废弃物及其用具、有毒有害垃圾造成的污染,应按照垃圾种类采取防止污染扩大的措施,避免污染事故对人类及其他生物造成危害。
第七章 培训、教育与演习
- 船上定期组织全体船员学习《船舶垃圾管理计划》有关内容及国家关于船舶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教育全体船员严格贯彻落实国家的法律、法规,按《船舶垃圾管理计划》要求管理和处置船舶垃圾;
- 首次到达一个新的港口时,《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实施总负责人应及时组织向全体船员宣传港口对垃圾管理的规定和特殊要求等;
- 对主管垃圾处理设备的船员,须先经培训后再上岗工作。对新到岗的船员应及时进行船舶垃圾管理的教育;
- 船上定期组织船舶垃圾污染水域应急处置演习。
附 录
附录 1:本船垃圾管理计划实施人员名单
附录 2:内河水域各有关港口船舶垃圾接收单位联系名录
附录 3:海事管理机构联系名录
附录 1:
本船垃圾管理计划实施人员名单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实施总负责人
姓名: 职务: |
《船舶垃圾管理计划》具体实施负责人 姓名: 职务: |
垃圾管理与处置人员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姓名: 职务: |
附录 2:
单位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内河水域各有关港口船舶垃圾接收
单位及联系名录
内河水域各有关港口船舶垃圾接收
单位及联系名录
单位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联系人 |
附录 3:
机构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
内河海事管理机构联系名录
内河海事管理机构联系名录
机构名称 | 地 址 | 联系电话 |